1.辦理變更申請人名義/地址、變更注冊人名義/地址,辦理變更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的管理規(guī)則或集體成員名單,適用本書式。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填寫,不得修改格式。
2.辦理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,適用本書式。
3.申請人名義、申請人章戳(簽字)處加蓋的章戳(簽字)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。
4.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、市、縣等行政區(qū)劃名稱。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,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縣等行政區(qū)劃的,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(qū)劃名稱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可以填寫通訊地址。
5.國內申請人不需填寫英文。
6.屬于共有商標的,申請人應當在“是否共有商標”選擇“是”;非共有商標選擇“否”。
7.共有商標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義、地址或者變更注冊人名義、地址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,申請人名義/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義/地址。如代表人名義/地址不變,則首頁中變更前名義/地址不需填寫;其他名義/地址變更的共有人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(可再加附頁),未變更的,則附頁中不需填寫。非共有商標的,不需提交附頁。
8.變更集體商標/證明商標申請人/注冊人名義、變更商標使用管理規(guī)則、變更集體商標成員名單的,應當同時提交變更后的管理規(guī)則全文、集體商標成員名單并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(可再加附頁)。
9.僅申請變更名義的,不需填寫變更前地址;僅申請變更地址的,不需填寫變更前名義;僅變更管理規(guī)則或集體成員名單的,在相應欄選擇“是”,不需填寫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前地址。
10.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,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“代理機構章戳/代理人簽字”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。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,不需填寫。
11.一份申請書填寫一個商標申請?zhí)?注冊號。
12.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應當在“申請人章戳(簽字)”處蓋章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在此處簽字。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。
13.申請按類別收費,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500元人民幣。
14.申請事宜并請詳細閱讀“商標申請指南”。